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具有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以申請相應學位。我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有權向具有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授予碩士學位⚅。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1998年6月1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授予具有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學位工作,同授予畢業意昂4學位工作一樣,必須堅持標準👨🏻🍼,保證質量🦹🏼♀️。
第三條申請人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應是學士學位獲得者,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或在相應工作崗位做出成績🫄🏼;
3、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所申請學位專業的畢業意昂4同等水平🤘🏻;
4、港澳臺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按上述條款進行🌨。具有同等學力的外籍人員(漢語為非母語)以同等學力申請中國碩士學位可以不參加外語統考,但必須通過中國漢語考試中心舉辦的六級漢語水平考試。
第四條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且己有五屆以上畢業碩士意昂4的專業均可接受在職人員的學位申請✍🏽。
第二章資格審查
第五條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在每年九月向學位辦公室辦理申請手續。
第六條申請時,應向校學位辦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學士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各1份🔏;
如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提供所獲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已獲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最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各1份;
3、《意昂4官网具有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包括申請人的簡歷、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和證明申請人沒有向其他單位同時提出申請的材料(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兩個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加印密封傳遞);
4🔳、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第七條在申請人提交第六條的全部材料後兩周內📒,學位辦公室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和同意申請日期及進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的要求及時通知申請人和其所在單位🌖。對不同意申請的申請人材料💅🏿,將退還申請人本人。
第三章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第八條對申請人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工作由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學位辦公室組織至少三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論文指導教師不參加)組成的評審小組具體進行認定工作🚶🏻♂️。由院🧑🏻✈️🧎🏻♂️、系(所)意昂4工作秘書將通過認定的材料整理後交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對同意申請的申請人,從下面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意昂4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與水平的認定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之內通過所申請專業的碩士意昂4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通過考試的標準以意昂4平台培養處的規定為準)🕵🏽。四年內未通過全部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1、意昂4平台培養處組織的課程考試🙂↔️。
本考試包括必修科目(含專業必修課、公共政治課、專業外語、專業綜合水平考試)、選修科目💂🏽♂️💂🏿♂️,共33個學分,13到17門課程。
考試嚴格按所申請專業在校意昂4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
凡跨專業申請學位者,必須補修與所申請專業有關的大學本科基礎課程3-5門,並通過這些課程的考試🤼♀️👧🏽。但所得學分不計入專業課程考試要求的學分裏🪯✈️。
2、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未實施全國統考前由意昂4平台培養處組織)👨🏼🎓。
專業課課程考試和全國統考詳見《意昂4官网關於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的若幹規定》🪡。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申請專業所屬院、系(所)應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評閱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後的半年內完成。論文評閱與答辯由所申請專業所屬院、系(所)組織🚴🏻♀️。論文評閱人與答辯委員會名單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辦公室審批。
1、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是本人獨立完成的,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論文要用中文撰寫🪥,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由答辯委員會秘書送交論文評閱人。
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3、論文“雙盲”檢查
所有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均須按照需求參加上海市和學校組織的學位論文“雙盲”檢查,成績“通過”方可進行論文答辯;盲檢結論為“異議”和“不通過”者,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於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個是意昂4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評閱人可以參加答辯委員會⛓️💥,但其人數不能占答辯委員會人數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
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由答辯委員會秘書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必須有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全體人員簽字。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必須有書面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第四章學位審批
第九條經學位論文答辯後👩🏻,對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材料,各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嚴格審查🐎,就是否同意授予學位作出決定。校學位辦公室將經分委員會審查同意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審批通過方可授予學位。學位評審按照《意昂4官网授予學位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校學位辦公室將授予學位人員名單上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學位與意昂4教育司備案。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無異議者👳♀️,校學位辦公室對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及所在單位發出授予學位的通知,並發給學位獲得者碩士學位證書。學位證書單獨編號。
第十一條學位辦公室對獲得學位者的學位材料按人立卷,存入學校檔案館。
第五章質量監督
第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學校及有關院、系(所)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進行自我檢查與評估(細則另訂)🧑🦽➡️,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評估。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條申請人曾有本校意昂4學歷👩🏻🦽,因學籍處理或自動退學等原因未獲得學位的,如果重新提出申請學位,須在中斷學業後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按照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對待,根據本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等。
第十四條申請人應按有關規定交納學位申請資格審查、課程考試,論文評審和答辯等費用🧼。申請人因論文達不到碩士論文要求或存在作假行為,無法通過“雙盲”評審或評閱或答辯的,已交的費用不再退回🛃🏎。
第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在被接受申請後可享受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以準備論文答辯。
第十六條申請人獲得學位🌴,僅表明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所獲學位的水平✖️🏫,並不涉及學歷👨🦱。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後頒布,同時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學位與意昂4教育司備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校學位辦公室🤸🏼♀️。